sunzhenpo 发表于 2011-5-25 09:04:32

语言文字发展论-----续4

第七章

文字的特性和发展规律 文字是表示和记录语言单词的书写符号系统。从文字的一般性质上说,它属于人造工具。文字虽然是由人制造的,但是,并不是随意制造的。制造任何一种工具,都必须根据工具的性能、作用对象、使用特点、现有取材、等等客观条件,才能制造出来。铲土的“铁锨”,其材料,为什么不用木头而用铁;铁锨的形状,为什么不造成“锯子”状而造成平板状?这不是由人们随意乱定的,而是受客观条件决定的。与此相同,每一种文字的功能、体式,不是有人们随意乱定的,而是由其要表示的语言、文字书写工具、存储工具、等等客观条件决定的。“文字”是表示语言单词的书面符号系统,是用来表示语言单词的(有的文字也附带表示语法)。用语法组织成的文字集合,就是文章,文章才是表示语言的。从思维的角度讲,语言和文章都是思维的结果而不是思维的工具(思维无需工具)。语言是思维结果的可听形式,文章是思维结果的可视形式。语言的变化和发展会影响着文字的变化和发展;当然,文字系统对语言系统也不是被动的,它也会反作用于语言系统。两者会出现互相促进和制约的作用。所以,我们在研究文字的变化、发展时,必须紧密联系语言的发展、变化,才能找出它的实际发展轨迹和方向,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,来指导我们的实践。文字的发展,不是字数的增加和字义的增加,而是字体形式和功能内容的转变升级。文字的发展,自有文字发展的独特规律。所以,人们要指导文字的发展,就必须按文字的特性和发展规律办事。否则,必然失败。文字特性和规律,主要有如下几点:一
文字最基本的功能是表示语言的单词的,最佳的文字是只表示语言单词,不附加词性、语法等别的功能。因为只有这样,才能灵活使用和最便于记忆。二
不同性质的语言,决定着其最匹配的文字的最佳形式也不同:凡是“语音单载”的语言,其对应的最佳的文字体式是“字形单载的,读写一致的纯拼音字母文字”;凡是“语音多载”的语言,其对应的最佳的文字体式是“字形单载的,读写一致的意、音直接双表的方块文字”。不是随便找一些“符号”就可以当作任何语言的文字的。三、 文字的性质会随其对应的语言的性质的改变而改变;文字体式,在其对应的语言性质不变时,也会随社会发展的新的需要,而改变。这种改变,主要是为了提高和增加文字的功能,以适应社会发展的新的需要。因为工具的功能决定工具的结构,所以,其文字体式必然随文字功能的增加和提高而改变。这一规律,在拼音字母文字和方块汉字发展的过程上,都得到了体现。四、
由于语言具有不兼容性或叫排它性。即任何两种语言系统,都是不能同时互相混合使用的,只能二择其一。所以,与不同语言对应的不同的文字系统,也是具有排它性的,即任何两种文字系统,是不能同时互相混合使用的。一种文字系统,虽然可以使用另一种文字“单体”,但是,这种文字单体是被该种文字系统,当作一个“表事符号”来使用的,不是把它当作本系统的文字来使用的。自从表事符号、表句符号,发展成表示语言单词(有的附带语法)的“文字”以后,文字就成为表示和记录语言单词的工具了。因为语言不是单个人的工具,它是一种集体性的公用工具,那么,文字也应当与其对应的语言一样易学,一样能被全体男女老幼很容易地学会。五、因为文字是表示语言单词的符号系统,语言系统是文字系统存在的基础,所以,当一种语言系统消失了,与之对应的文字系统,也就随之消失了。反之,不以任何民族语言为基础的文字系统(例如“世界文”),是不能成为任何民族的的文字系统的。六   文字是表示语言单词的书面符号系统。要使之具有完整的系统性,就必须在表意方式、表音方式,这两个方面,各自单独遵循一个规则,形成两个子系统。这两个子系统,又在字形上,合为一个总系统;所以,组建字形,也必须遵循一个规则,才能使这种文字具有完整的系统性。如“一国不可有二主”一样,在一个子系统或一个总系统中,是绝对不可再有一个平行的系统存在的。否则,就会使文字系统,失去统一性和规律性,乱了套,给人们的学习、使用,造成无规律可循的局面,成为很难学会的文字。七、 文字的性能,不是取决于文字单体,而是取决于其系统的完整性;文字单体的功能,取决于文字系统的功能。所谓“系统”,是指在文字结构上,按一个规则构建的;在功能上,通过所有的文字单体的综合作用,发挥文字单体的功能。就如汽车的各个部件单体一样,它们的“汽车”功能,只有在联合为一个系统----“汽车”时,才发挥出“汽车的功能”。一个汽车的轮子,装在汽车上,就成了汽车整体系统中的一个部件,它就同汽车上的其他部件,构成有机的功能联系,使汽车正常运转起来。这样,它就在汽车系统的整体上发挥了作用,这种作用,是通过汽车系统的整体正常运转体现出来的。如果它离开了汽车整体,它就对汽车系统起不到作用了,就成了一个孤立的普通物体,对汽车无所谓好、坏了。如此相同,文字单体,只有通过文字系统的整体功能,才能体现它的功能;它离开了具体的文字系统,它就对原先的文字系统的功能不起作用了,它就是一个孤立的普通的书面符号或记号,怎么读它都行,让它代表什么都行,也无所谓好、坏了。所以,不要以为,随便找一些任意的符号,夹在一种文字系统中,就可以成为这个文字系统的成员了。八、文字除了必须具有系统性和规律性外,还要求构成文字的最小基本元件,要具有规范性、标准性、最简性、数量最少性,以便于人们的书写。九、文字还必须具有无限的扩展性,能与语言单词的无限扩展同步前进。否则,不能完全正确地表示它所对应的语言单词,就不能完全地与其对应的语言达到匹配,就不会同它对应的语言一样易于所有的人很快学会。我们可以把直接表示其所对应的语言单词的词音、词意,同语言一样易学的文字称为 “全匹配文字”或“科学理想的文字”,把比语言难学的文字称为“半匹配文字”、“不匹配的文字”或“不理想的文字”。文字系统与所对应的语言系统达到完全匹配,是指单个文字能把单词的词音和词意都接地表示出来,实现“形、音、意”三者合一,形成“形、音、意”联想闭合回路(即由形知音、知意;由音晓意、晓形;由意知形、知音);就整个文字系统来说,它通过一定的构字元件和构字规则,把其对应的语言单词的声音和含意全部表示出来,相当于单词的“像片”,或者说,就如五线谱描述音乐歌曲一样,全面地把音乐歌曲表示出 来。如果达到这样的程度了,文字就同它所对应得语言一样易学了。十、适合表示一种语言单词体系的文字系统,其体式的更新不能是“革命性”的,而必须是“改良性”的。因为文字体式的改变,必须具有优越性、前瞻性和继承性,还必须“无缝转换”。否则,就转换不成。十一、关于文字的性质对于一种东西的定义,从不同的角度看,会得出不同的定义。例如“文字”,从形式上看,文字具有书写符号的性质;从内容上看,文字具有表示语言单词系统的性质;从功用上看,文字具有表示语言单词的工具的性质;从范畴上看,文字具有人类物质文化的性质;从直接表示上看,文字可分为表音性质的文字、表意性质的文字和“意、音”双表性质的文字;从形状上看,文字可分为像形文字和抽象文字、方块文字和线性文字;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从文字的性质上看,它如没有阶级性、民族性和政治性的语言一样,也是没有阶级性、民族性和政治性的。每一种文字的被使用或者被淘汰,完全决定于它能给使用它的大多数人们带来多少实际利益。所以,全球“通用文字”,并不一定代表着人类文字的发展方向。因为每一种文字的传播,是随着其对应的语言同时进行的。语言的对外传播,除了受它本身的先进性影响以外,还受语言源民族的经济、政治、军事、文化等等,对于别国的影响。如果源民族的语言不是人类最先进的语言,即使一时随着源民族的经济、政治、文化等势力,在世界上得到了广泛的传播,成了全球“通用语言”,也是暂时的,它将随着源民族的政治、经济、军事、文化等势力,在全球的“退潮”而“退潮”。因此,与其对应的文字,也随之“涨潮”和“退潮”。在全人类的语言没有同一之前,是不会有“世界同一文字”的。所以,“世界同一文字”,不是语言文字专家坐在办公室里设计出来的,而是全球各民族的语言、文字,在全球范围内,通过“优胜劣汰”的长期的自由竞争,自然遴选出来的。因此,任何专家设计的自认为世界上最科学的文字,都是行不通的。自从人类文字诞生以来,人们就把 “易写、易记、同语言完全匹配、适合机器组字、并且美观”作为一直追求的目标。“易写”,就必须简化;“易记”,就必须直接表示词意和词音,并具有“规律性”和“学少知多”性; “同语言完全匹配”,就是要求完全直接地表示语言的词意、词音,与语言同步发展,具有无限的扩展性;“适合机器组字”,就必须具有“规律性、规范性和标准性”。不同阶段的语言,会导致不同性质的与之匹配的最佳文字产生出来。在今天来看,任何语言所对应的文字,都必须具备如下特性,才是“科学的理想的文字系统”。1、具有单一的整体系统性、规律性、规范性和标准性、“学少知多”性。2、与对应的语言体系的单词系统完全匹配,即能正确地直接地表示出语言单词的词音、词意,具有无限扩展性,同语言同步发展。3、同语言一样易学,儿童在家里,在其父母教会语言的同时就可以教会文字,所以,这种文字可以成为“无文盲文字”。4、 笔画、结构简单,字体清晰美观,最容易辨认和书写。5、符合字形单载的规律,即“一字一音,一字一意,意异形异”6、 其体式、功能和优点都具有永久的稳定性,不会因为字数的无限增加而退化。7、只表示语言单词的词音、词意,不附加语法等别的成分。8、电脑处理十分方便,只用很少的组字元件和很简单的输入程序,就能组建出无限多的单字;字怎么写,键盘就怎么打;也便于手写输入和语音输入,始终适应现代信息系统不断发展的需要,能以组字元件建立起最简单快捷的、独立自主的文字信息系统。不过,从实践上看,只有在人类语言的第三阶段的基础上才能最终发展成完全符合以上8条标准的、科学理想的文字系统。以第一、第二阶段的语言为基础的文字,是发展不成完全符合以上8条标准的、科学理想的文字系统的。而汉语正是第三阶段的语言,所以,在汉语的基础上,最终必然能发展出科学理想的汉字系统的。通过以上论述可知,表示不同阶段的语言单词的文字之间,其性质是不同的,所以是不可对比“孬”“好”的;衡量文字“孬”“好”的唯一正确的标准,应当是全面符合上述“科学理想文字”的8条。一种文字,是否难学或易学,如果用人的“接受能力和感觉”来衡量,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感觉,本国人与外国人有不同的感觉,是因人而异的。就无法判断“难”、“易”了。用什么标准来衡量,才能科学地判断出“难”、“易”呢?唯一的判断标准应当是与其对应的语言。为什么?因为文字是表示语言单词的,单词由“词音”和“词意”两要素构成的,“词音”、“词意”都是不可看见的,为了把它们变成可以看见的,所以人们才发明了“文字”。因此,文字理应是语言单词的“相片”,它理应以可视的“字形”同时表示出“词音”和“词意”两个要素。世界上的任何民族的语言,都是很易学会的,不然,就不可能让小孩子在3三岁之前就能基本学会“母语”。由于文字是由“字形”、“字音”、“字意”三要素构成的,其中“字形”要素如果不易学或者缺少表示“字音”或“字意”的部件,都会导致“文字”比其对应的“语言”难学。   因为,人们要使用文字,必须做到两点,即脑子必须记忆文字的“形”、“意”、“音”,手必须会写出文字的“形”。如果“字形”复杂,就不便于记忆和书写;如果不能直接表示出“字意”和“字音”,缺少哪个要素,哪个要素就得全靠脑子死记硬背了。这就增加了学习的难度。社会的不断发展,使文字数量不断增加,从而不断增加了人们的记忆难度。   在人类文字的初创阶段,各民族的文字都不是便于书写和不能同时表示“字意”和“字音”的,所以,都比其对应的语言难学。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,难写难学的问题不断凸显出来,人们就不断地对文字实行改进,不断朝着“结构最简,字形美观,意、音双表,与语言完全匹配、同语言同样易学的“科学理想”的“无文盲文字”的方向前进。人们主要从以下两方面做的:第一,减少文字笔画数量,这样就导致文字结构发生变化,使文字出现越来越简化,越来越符号化的现象;第二,为了使文字便于记忆和美观,人们实行了构字方法规则化,从而使文字逐步具有系统性、规律性,规范性和标准性,并且逐渐使文字具有同时直接表示“词音”、“词意”的功能。这样又导致文字不断出现更新体式的现象。很多人都认为,上了书的一切“符号”,都是“文字”。其实,这是一种误解,书上的符号,有的属于“符号”,有的属于“文字”。那么,什么是符号?什么是文字?怎么区别他们呢?区别它们有什么意义呢?现在就来解答这些问题:人们可以主观随意地约定某一事物的代表物,而这种代表物的形式主要有:可视的形式、可听的形式、可触形式、可嗅形式、可尝的形式,等等。人们一般把书写形式叫“符号”,把其它的形式都叫“信号”。   文字是什么?文字是表示一定的语言单词(有的单词还附带语法)的符号系统,它由一定的字形、字音(直接的或间接地表示)、字意(直接的或间接地表示)和特定的构字规则、表意规则和读音规则6要素构成。文字属于“符号”的范畴,但是它又不是一般的“符号”,它是专门表示“语言单词”的。语言的单词含有“词意”和“词音”两个因素,所以,文字就一定要同时表示特定语言的“词意”和“词音”(有的文字间接表音)。 一般的“符号”是什么?是人们随意约定的直接代表事物的书写物。例如,在物体表面上画一个牛的轮廓,或写一个“牛”字,这是“牛”的可视符号。这种可视符号或信号。可以有无限多种, 可以用数码表示,可以用一根草棒表示,可以用声音表示,可以用一种味道表示,等等。总之,可以由人们随意约定。牛的汉语可听的符号,就是对牛的称呼niu,不同语言的人们,对牛的称呼不同,即使同一语言的人们,另外约定对牛的另一个称呼也可以。所以,可听的信号也是无限的,由人们随意约定。再如“危险”是一种情况,是抽象的,本身既无表象可看,也无声音可听。人们为了让它变成可看或可听的东西,就约定个专门表示“危险”的书面符号或颜色给大家看;或者用“wei xian”这种语音信号给大家听。再如,用铃声表示“准备上课了”,这种声音,也是人们约定的可听的“信号”。由此可见,“符号”或“信号”是直接表示事物的,是事物的主观虚拟物。“符号”单有“形状”或单有“声音”等等,和约定的“含意”。以形示物的符号(例如:电报码、电脑源码、路标、夜间信号弹、手势、旗语、物理符号、化学符号、数学符号等等),事先约定“形状”的含意,其读音不必约定,读什么都不影响它的含义;以声音示物的信号号(例如:汽笛声、铃声、钟声、哨声,暗语等等),需要事先约定“声音”的含意;等等。由于一般的“符号”或“信号”直接代表客观的事物,与语言无关系,而客观事物和客观规律是通用于全人类的,所以,只要事前约定符号含义和符号组织规则,就可以越过语言壁垒,通行于全人类。综上所述:“一般符号”与“文字”的根本区别点在于:1、符号不必通过语言桥梁,直接表示事物,人们直接把事物转换为符号,所以不必特定语言的支持;2、符号不必非具有系统性不可。因此,用来表示某一事物的符号形状,具有主观任意性和无限性;3、符号仅限于约定范畴内使用。4。符号表示的是客观事物或客观规律,所以,一个符号,可以直接表示一句话、一件事、一个过程等等;而一个字,在本文字系统之内,就不具有这么大的表示范围,它只表示语言中的一个单词。按照上面的道理,就可以知道,在汉字的文章里,所有汉字以外的“文字单体”和“符号”,对于汉字系统来说,都是“符号”,不能算作汉字系统的文字。例如,在汉字文章里,夹杂的英文字母单词、阿拉伯数字、数学、物理、化学等符号,这些东西都不算汉字。因为,任何“文字单体”,只有在它的原来的文字系统中,才能具有“文字的特性(统一的笔画形式、统一的构建规则和同时表示其对应语言的词音、词意)”,才是真正的文字。任何一种文字系统的“文字单体”,如果被放在别的文字系统的文章里,它就变成了一种纯粹的“符号”。它在这里,是按“一般的符号”来对待的-----它的读音,是这里的语音;让它表示什么事物,是由这里的使用者随意设定的;它是按这里的语法被组织在文章里的。例如英文字母“a”,在汉字文章里,只要作者,在当前的这篇文章中,对“a”做现场“注明”,作者随意让它表示“一”,表示“苹果”,表示“可能”、表示“小狗”、表示“菊花”。。。。。。。都可以;读者随意管“a”呼为“啊”,呼为“诶”,呼为“这玩艺”,呼为“大肚鹅”。。。。。。都可以。所以,人们创造一个符号和使用一个符号,具有主观随意性,是主观意志的产物。就像不能把铁锨做成锯条一样,也不能随意搞一个杂乱无章的符号堆,就能充当一个文字系统的。所以,创造一种文字系统或使用一种文字系统,就不是主观地随意而为的。因此,文字系统不具有主观随意性,它不是主观意志的产物。因为,表示语言单词的文字,必须具有系统性,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,并且与对应的语言相匹配,才能成为一个文字系统的。由于文字具有表示语言单词的特性,所以,就产生了“ 一定性质的语言,决定着一定性质的文字;一定性质的文字,必须一定性质的语言来支持”的规律。这样,表示特定语言单词的文字系统,就不能越过语言壁垒,通行于全人类了。人类语言第一、二阶段的语音单载特性,决定了只有线形拼音字母文字才能与之最匹配;人类语言第三阶段的语音多载特性,决定了只有方块形的意、音双表的文字才能与之最匹配。所以,文字是不能脱离语言而独立存在的。没有一定语言支持的文字,是不会被全体民众普遍使用的。并且,不同阶段的语言,决定了与之对应的文字的最佳形式是不同的:语言单载的语言,即第一、二阶段的语言的最佳文字形式,是线性拼音字母文字;语音多载的语言,即第三阶段的语言的最佳文字形式,是方块形的意、音双表的文字。第一、二阶段的语言,不需要文字的支持,文字对它只起表示单词的作用;而第三阶段语言,文字对它除了起表示单词的作用以外,还起到支持新造单词的作用。第三阶段的语音多载的语言,如果没有文字的支持,就不能创建出表示新事物的新词。所以,在“语音多载”的情况下,与之对应的文字就必须是“字形单载”的。   文章是人们记录、存储和传递思想信息的工具。文章是通过语言间接表示事物的。语言、事物、文章三者的关系是:文章通过语言“桥梁”与事物发生联系的;比喻语言是事物的相片,文章就是语言的翻版,文字只是翻版中的“像素”。这就是事物、思想、语言、文章、文字的真正关系。一些人既分不清“文字”与“符号”、“信号”的区别,也不懂得文字同语言的关系,更不研究文字发展的实际过程和规律,以为“文字”等同于“符号”,也是纯主观意志的产物。所以,就企图用线性纯拼音字母文字取代方块汉字楷体;有人说,“我一夜可以设计出10个新体汉字方案。”有人为了推行错误的“汉字拉丁化”改革方案,编造了一个文字发展三段论:“文字总是按着表形、表意、表音的过程发展的”。这种“理论”,就是企图利用大多数的人们对于“文字”与“符号”的混同,来忽悠人的。   虽然文字是从“表事符号”发展而来的,但是,从文字作为一种“表示语言单词(有的还附带语法)的系统”出现以后,它就同时具有了两个要素----词音、词意。文字不论是直接表音,间接表意(就由音晓意)的,还是直接表意,间接表音(读音靠口传的)的,都是直接表示语言单词的,而不是直接表示事物的。语言单词只有“词音(包括元音、辅音和声调)”、“词意”两个要素,是没有“形”的要素的,语言单词是无形的,何来“表形文字”?由于语言单词只有“词意”和“词音”两个要素,就决定了世界上的文字只有三种类型,即“表音文字”、“表意文字”和“意、音双表文字”。关于“文字”与“符号”的区别,《康熙字典》对文、字的注释是这样说的:“依类象形故谓之文;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。”又说“形立谓之文,声具谓之字”。用现在的话说就是,不表示语音的书面符号是“文”,表示语音(间接表示或直接表示)的书面符号是“字”。这就十分明确地说明了文字同语言的关系了。在此有人会问:“象形文字”属于什么文字?其实,“一般的书写符号”,又分为“象形符号(例如:羊)”和“抽象符号(例如:是)”。“象形文字”是把“象形符号”(例如:羊)当作“文字”的,是相对于抽象的“符号文字(例如:是)”而言的。它相对语言来看,它不属于表意文字的范畴就属于表音文字的范畴。再则,表意文字也不是不表音的,只是间接表音罢了;表音文字也不是不表意的,含意不同的拼音字母构成的单词,由不同的字母和排列顺序构成,如果不管读音,单看其单词结构,也能区分出含意的不同。所以,可以说,所有的文字,都是“意、音双表”的。只是有直接和间接之分罢了。而“一般的书写符号”,就只有“表意”的功能,不需要“表音”的功能,(例如:数学符号、物力学符号、路标、等等)。从记录和传递思想信息的功能这一点上看,“符号”与“文字”的功用接近。因此,有时它们可以在一篇文章里混用或互相转化。一些文章中,有时掺杂着很多符号(例如在汉字文章中,加杂着“a+b=c”、“5-2<4 ”、“HTTP”、等等,对汉字系统来说,都属于符号);有时在同一个文字系统中,将某些文字单体当作符号来用(例如在汉字文章中,“克隆”、“汤姆”----当作“音节符号”;李“兰花”----当作“人员符号”,等等),这就使一些人产生了错觉,认为“文字”与“符号”是一样的。《说文解字》的作者许慎,就没能把“文字”与“符号”区分开来,所以,就把“意、音合体字”,错误地定义为“形声字”。语言单词,只有“意”、“音”两个内容,是无形的;表示语言单词的文字,只能以“形”来表示语言的“音”、“意”,怎么能用文字的“形”来表单词的“形”?按照“表形文字、表意文字、表音文字,这三种类型标志着文字发展的三个不同阶段”的错误观点,就错误地判定了汉字是比英文落后的文字;也就判定了汉字发展的方向就是拼音文字的方向。实践证明,这个判定是错误的。现在的教科书和《字典》中,都说:“文字是记录语言的书写符号”。这一说法,是把汽车轮子当成汽车的说法。前面讲过,文字只是表示语言单词的。语言是一个系统,它是由单词、语法、语气构成的,单词是语言系统中的要素之一,不是语言系统的全部,怎么能说“文字是记录语言的书写符号”呢?这种说法,也混淆了“文字”与“符号”本质区别,也否定了“一定性质语言,决定着一定性质的文字的规律。按照这一说法,就可以推论成:任何语言都可以随便用任何符号来表示之。在这一推论的指导下,有人就“预见”“拼音文字将成为世界通用文字”。于是就出现了企图用拉丁字母组建汉字来取代汉字楷体的“汉字改革方案”。在这一推论的指导下,现在又有人“预言”,只表意不表音的汉字楷体,将成为世界通用文字(所谓“纵贯古今,横越四海”)。再推而论之:既然“任何语言都可以随便用任何文字或符号来表示”,汉字楷体就可以永远作为汉语的文字形式,任何改进汉字的企图都是不必要的了。如果“文字是记录语言的书写符号”的观点是正确的话。为什么中国同西方交流了两千多年了,互相之间都从对方学到了很多东西,唯独汉字没有成为西方任何国家的文字,西方任何一国的拼音字母文字也没有成为中国的汉语文字?近代一些“学者”,由于对文字同语言的关系的认识是错误的,导致对“文字”与“符号”认识也是错误的。这两个“错误”,导致了对汉语、汉字看法也是错误的。以这三个错误观点为基础建立的有关汉语、汉字的理论,出现了两个极端:汉字楷体是不必改变的;汉字楷体应该改为拉丁化文字。持有两个极端观点的人们,争论一百多年了,双方谁也没有说服谁?谁也不明白说服不了对方的原因在哪里,白白耽误了更新升级汉字楷体系统的宝贵时间。 第八章
人类语言第一、第二阶段所对应的文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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